國內首宗P2P侵權官司 音樂團體敗訴

我支持著作人該享有保護與權益,但是不是支持唯利是圖的唱片業者。
雖然在P2P中我討厭ezPeer,但是我更加討厭只是一直想要錢的IFPI啊!絕對主觀的討厭!
在美國,合法的線上販售音樂下載的數量已經比P2P下載的數量還多,台灣也一定做的到,為什麼沒有?因為你們這些人的交叉利益賺太多了啦!
美國線上販售音樂一首歌在台幣30~50元左右,美國的平均國民所得是我們的幾倍啊?在台灣頂多一首歌曲只能賣10~15元,尤其是在網路上,那些狗屁倒灶、莫名其妙的成本與理由一一被網路所戳破的時候,沒想到台灣的線上音樂去除了包裝、運費、光碟等成本之後(甚至網路還是最有效的行銷與最低價的行銷),竟然一首歌還是要賣35元,難怪合法的 iMusic 會倒,你們當消費大眾傻子嗎?
不管是唱片業者或是什麼音樂公司,都該醒醒了!
你們並沒有任何權利(權力)比一般勞工大眾享有更突出的高利益,是你們自己把自己逼上死路的!
不論是ezPeer或KURO,現在在線上分享音樂的人數最多都不超過五萬人,如果台灣總人口是兩千三百萬人,你們卻沒有能力把握住另外不在線上的兩千兩百九十五萬人,你們自己真的該檢討啊!
雖然我討厭用P2P,也討厭ezPeer,但是看到IFPI敗訴,我還是莫名奇妙的感覺到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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