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 1, 2005

國內首宗P2P侵權官司 音樂團體敗訴

我支持著作人該享有保護與權益,但是不是支持唯利是圖的唱片業者。
雖然在P2P中我討厭ezPeer,但是我更加討厭只是一直想要錢的IFPI啊!絕對主觀的討厭!
在美國,合法的線上販售音樂下載的數量已經比P2P下載的數量還多,台灣也一定做的到,為什麼沒有?因為你們這些人的交叉利益賺太多了啦!
美國線上販售音樂一首歌在台幣30~50元左右,美國的平均國民所得是我們的幾倍啊?在台灣頂多一首歌曲只能賣10~15元,尤其是在網路上,那些狗屁倒灶、莫名其妙的成本與理由一一被網路所戳破的時候,沒想到台灣的線上音樂去除了包裝、運費、光碟等成本之後(甚至網路還是最有效的行銷與最低價的行銷),竟然一首歌還是要賣35元,難怪合法的 iMusic 會倒,你們當消費大眾傻子嗎?
不管是唱片業者或是什麼音樂公司,都該醒醒了!
你們並沒有任何權利(權力)比一般勞工大眾享有更突出的高利益,是你們自己把自己逼上死路的!
不論是ezPeer或KURO,現在在線上分享音樂的人數最多都不超過五萬人,如果台灣總人口是兩千三百萬人,你們卻沒有能力把握住另外不在線上的兩千兩百九十五萬人,你們自己真的該檢討啊!
雖然我討厭用P2P,也討厭ezPeer,但是看到IFPI敗訴,我還是莫名奇妙的感覺到爽啊!

4 comments:

Rit@ said...

http://ipnewsblog.com/?p=159
http://ipnewsblog.com/?p=172

在國內,P2P的官司,是音樂團體輸了
而在美國,最高法院卻將公道還給了MGM(代表所謂的entertainment industry)

Muser said...

這大概也看的出來沒有「金援」的P2P團體在面對好萊塢與唱片公司之下的無奈吧?
而這是高等法院更審,應該還有得玩第三次~
現在就看微軟也加入 P2P 開發後會不會改變判決了。

Ray said...

台灣的唱片業只知道包裝再包裝,一切的行為都是以商業利益為前提,已經提倡了一陣子的反盜版,也令人完全感受不到是以消費者的角度為出發點,不過就是怕被分走一杯羹而已。盜版猖獗,是因為人都貪小便宜,但是試問,誰要多花一些錢買一個價值不到的東西呢?若業者不大撈特撈,消費者會這麼的小氣嗎?在這樣的風氣下,我想也一定抹殺了更多有才華的歌手,若歌手不抬頭,消費著不抬頭,司法不抬頭,那麼有些事情注定是永遠腐敗的!真是令人玩味!

Muser said...

這就是一個無止盡的回圈啊,一開始,到底是消費者養大了唱片業者的胃口還是唱片業者先開始大撈特撈,很難歸咎責任,但是這還是他們自己將自己送上這種不歸路,對於無止盡的迴圈,唯一的辦法就是「強力的停止」,就像是程式執行「無盡的迴圈」一樣,要強力終止,終止誰呢?當然不是P2P!絕對不是P2P,因為技術是中立的!
先讓唱片業者全面倒光吧!XD
這是我覺得最佳的辦法!全面倒光、重新整合、再次出發!一切回歸原點重新洗牌,把那些卡在上位的既得利益者先行處理掉,讓那些腦袋已經不會運轉、完全搞不清楚現實的豬頭們通通滾離音樂界,這樣音樂界的有才華的人才有機會出頭天。
這樣的想法很「共產黨」嗎?不是喔!就算是資本主義社會也是歷經自由競爭,不斷潮起潮落、不斷的毀滅再重建才有現在的經濟發展,所以這些腦筋老不死的(不光是年齡老不死的)還是全體一鞠躬下台吧!因為像我就寧可自己掏錢買1976或陳綺貞的自製創作專輯,也不願意走進唱片行挑一張周X輪的「世界各國音樂混音」專輯,或是聽天王天后被凹到不行的破鑼嗓子。
我比他們還要尊重音樂創作人的,至少希望錢是直接進他們口袋,而不是被唱片業者層層剝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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