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貓 - 誰的專利?誰的保護?誰的霸權?

之前KURO與IFPI的判決大家都看到結果了,但是我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一件事情後,再回頭來看KURO與IFPI。
補註:飲酒貓最近還真的有點小火紅。
這在日本似乎是看似嚴重又無關緊要的事情,看過電車男,對於電車男小說或電影中那個頭上長耳朵、代表萌的象徵、日文名字モナー的貓圖案(沒看過的得到WIKIPEDIA日文版去看一下),應該不陌生。有一位網友因為聽了一個歐洲團體的歌曲非常的喜愛,就用FLASH畫了動畫,配上音樂,將整個歐洲語(不知道是哪邊的語文?補註:羅馬尼亞)硬凹成日文,動畫非常有趣又充滿手繪風格,在網路上大受歡迎。

動 畫的主角也是一隻貓,而且跟2ch中的貓非常相似。日本 avex 看到這個動畫之後,覺得機不可失,立刻代理這個歐洲團體的專輯進日本,聯絡到了這位網友,將動畫與專輯包裝在一起銷售,並且立刻將動畫主角商品化,推出系 列產品(如T恤),並將此貓取名為「のまネコ」(飲酒貓)。而這些毒男腐女其實根本不會去管流行音樂在搞些什麼東西,直到討論版上有人說:「那個貓很像很 像某位藝人」的時候,才引發 2ch 一陣騷動(才發現這件事情?),認為這根本侵犯了他們神聖的代表モナー,開始進行抗議活動。

這 些AKIBA系毒男腐女,開始悄悄的在秋葉原大街小巷中張貼抗議圖片,內容是:「モナー是大家的夢想,夢想是用金錢也無法買到的,我們要堅決的向 avex 抗議。」9月初,在秋葉原車站附近開始出現這些地下活動的貼紙,到了10日,很多秋葉原的商家也開始自動自發貼上這些抗議貼紙,因為任何有接觸日本網路的 人都看得出來這個圖案是從哪邊「源生」出來的

avex 的動作更加迅速,立即提出證明他們是智慧財產權的所有人,並且什麼相關註冊文件、法律文件通通搬上網頁,整個討論區幾乎成了騷動。甚至連日本著名的 ITmedia 網頁都 追蹤了相關新聞消息,而原本預留的動畫網頁在要求之下已經被撤掉,強力保留他們自身的銷售權,現在在網路上只能看到片段內容。之後逐漸的,在秋葉原所貼的 抗議貼紙也被莫名撕掉,整個抗議徹底遭到打壓。至今也開始無消無息,而很明顯的,在2ch上的公開留言板已經很少看到モナー的圖案出現。後來被媒體報導之 後 avex 則開始採用迂迴的戰術,來閃躲相關的議題與問題,只提出NOMACAT是已經受保護的圖案,如果有人想知道詳情,還得買他們的CD才能看到影片內容,因為 所有原本那位常上 2ch 作者的網頁與 FLASH 都已經遭到移除,真的是非常高招!

到底是誰在侵害智慧財產權?誰在被保護?法律應該是霸權的協力工具?

我 認識一位漂亮的女生,她喜歡寫詞作曲,並且常常送 DEMO 帶到各大唱片公司,一旦有歌曲被看上,唱片公司大多三萬五萬就將整個權利買斷,絲毫沒有談判的空間,我甚至聽到有內部人員說:「今天是我們給消費者什麼, 他就聽什麼,只要廣告作的好,唱歌長帥、長的美,唱片就會賣,你的東西要不要賣隨便你!」這種言論,也有聽到:「反正你就是放一些八卦消息出去炒新聞,專 輯就會賣,甚至週刊都會自己想文章,誰管他唱什麼?」所以如果不是大喀,就是只能有個三萬五萬的價位,就算歌曲紅了,名字也不是她的,更不可能談所謂的版 稅。

而她呢?前一陣子還在賞大酒的夜店上班,持續的寫詞作曲,希望能有一天變成大喀,真的賺得到錢。那錢到哪裡去了?一張專輯10首歌, 了不起請到一位大喀,總價150萬好了,行銷費用卻高達千萬,這些真正在負責著作的人到底受到什麼保障?為什麼IFPI可以把話說的這麼美?走進唱片行裡 面花350元買了一張國語專輯,有多少錢是給這些創作者的?他們並沒有受到任何保護,他們的著作權利也沒有受到任何的保護,這不是因為P2P侵權,因為這 些創作人在唱片產業中根本沒有「權」,何來「侵權」?賞大酒的夜店還給創作人更多「權」咧!讓他們能夠在下班之餘繼續創作,寫出更多悲涼的歌曲!KURO 在我眼中,並沒有侵權,因為如果創作人沒有受到尊重,這些歌根本沒有所謂的「權」可言,唱片公司擁有的只是「銷售權」,賣不好反而是行銷差、產品爛、被科 技逐漸淘汰,而不是「被侵權」,因為網友只是選擇「不買」與選擇「下載」並行,並非因為「下載」而「不買」,網路P2P還沒興起時,台灣唱片就已經爛到 底,P2P只是那最後一根稻草而已!

綜觀來看,甚至你可以「不下載」也「不買」,因為到底是誰在侵權?誰受到保護?法律應該是霸權的協力工具?

我 不支持KURO,因為他收費的理由違反P2P檔案分享的原則,但是我一定反對IFPI,因為我的朋友、網友、遠在日本的朋友不受到這一群人的尊重!所以我 個人的作法是,拒買國內製作專輯(尤其是國語專輯!)!我不下載、不盜版,我寧可多負擔費用向國外直接購買外國專輯,因為國外的專輯製作,創作人是真的可 以從每張CD裡面拿到屬於它的版稅的(連聖誕歌曲都有喔!),或是iTune購買,真要在台灣買國外專輯,我也不買代理貨,因為整個台灣的唱片市場已經是 個生病的「行銷產業」(這也很像台灣的「部落格」,真的只有台灣人才會搞出這種事情出來),而不是什麼音樂相關的文化或藝術產業,只有讓它全面皆倒,才有 重新建立的機會,不然當我掏出口袋的錢去付一張台灣製作的專輯,我又會想到我在養一群不懂得尊重創作人的團體,這讓我覺得非常難受!

這邊有NOMACAT的抗議與相關報導串
別只看台灣的「部落格」了!多去別的地方晃晃吧!
update:交通局這麼想搶小綠人? 別跟我說公務體系裡面的那些人會想得出來,打死我都不信!誰叫我待過?林麗玉,道歉吧!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Gatsby 廣告中木村拓哉機械舞的背後

Google Doodle : Pacman 小精靈

自架 Android BT / NAS 機:超靜音超省錢超低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