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太偵查案

乙太,或稱作以太,如果你上 Wiki 去找答案,會知道這是古希臘哲學家所假想的一個物質,他們認為乙太是一種無所不在的存在,就在人類肌膚所及之處、在人類呼吸之間、在各種孔洞與縫隙之間,將這個世界徹底的填滿;要描述乙太的特性也很簡單,因為乙太無所不在,所以乙太沒有質量,完全靜止,當你從左邊移動到右邊的時候,你原本所在的位置就會換成乙太,感覺就好像人在一大桶果凍膠裡面移動一樣,只是人類完全感受不到這個奇妙的存在,但是偉大的希臘哲學家藉由思考發現了它。

因為在這個神所創造的世界當中,沒有任何一處空間是存在著「不存在」的,也就是說任何空間都會有東西在裡面支撐著的,不論那個空間多大、多小,都一定有東西;即便人們知道空氣的存在,但是填滿在空氣與空氣之間,支撐著空氣去形成微風、提供人們呼吸,都是因為乙太;所以乙太是一定存在的「存在」,只是人類還沒辦法真的把它找出來。

到了中古世紀,這個奇妙的存在「乙太」成為神威的證明,因為神恩無所不在,乙太也無所不在,所以乙太就是神恩,它存在於太陽、月亮與地面之間(那時候還不知道地球),不然太陽怎麼會不用翅膀就可以停滯於空中?月亮又是怎麼漂浮於天上?這些都是因為乙太,神的東西,祂創造了乙太,把星體、月亮、太陽與天空放在乙太裡面特定的位置上,為人類服務,並且把祂所創造的神蹟「人」放在乙太內,用乙太來展示神恩、用乙太來包覆著祂的子民,猶如神恩包覆著人一般。(說到這裡我都感動的快哭了)


在 15 世紀~ 17 世紀間,人類漸漸發現地球是圓的、太陽才是太陽系的中心、只有月亮繞著地球跑、這個世界沒有太陽神;之後牛頓更發現萬有引力,解釋了原本誤解的運作,但是物體與物體之間要施力,即便是萬有引力這種「遠距力」,一定也要靠乙太當作媒介才能夠完成,更何況太陽要浮在宇宙特定的位置、地球一定要踩著什麼東西才會向前跑、才能繞著太陽轉,所以地球與太陽之間一定存在著乙太,當然在藍天白雲底下的人類世界,也有乙太,只是人類還不知道從何開始瞭解它罷了。

但是,人類卻一直、一直都知道要怎麼證明它的存在了,在人類不同的時期、不同的文化進展當中,人們都會有某種特定的方法去證明乙太的存在,這真是一種神奇,而在近代科學裡要證明乙太的存在變得相當簡單:拿一根透明玻璃作成的針筒(裡面有液體也無妨),將注射推桿推到底、將空氣統統排出後,注射端用手指壓住,將推桿往後拉,注意看,在液體、推桿與針筒之間,會出現一個神奇的空間,看到沒?那個空間裡面所存在的東西,或是該說某種「因為神恩的存在」,那就是「乙太」!

天哪!那個空間裡面的存在就是乙太!那個空間很不容易維持住,因為推桿會一直企圖要回到原處,但是人們竟然可以藉由針筒短暫的獲取它乾淨無暇的原貌,並且證明它的存在,而推桿會一直企圖要回到原處的原因,是因為人類不應該窺視神恩啊!就算人們很殘酷的接受了地球不是圓的、同時也不是宇宙中心的殘酷事實,或許因此,人類早就不該自認是神的最愛,但是這個小小的針筒就能夠證明神恩真的是無不在,人類依然是神所眷戀的,這真是阿彌陀佛、哈里路亞、耶穌阿拉作夥給保佑啊!(我又一次感到鼻頭一陣酸,感動的快哭了)

不管是煉金術士(像是牛頓)或是天文學家(像是哥白尼),甚至到了19 世紀正式出現物理學家,都對乙太著迷啊!不斷試圖去驗證乙太與其他物質的交互關係,甚至有人為乙太導衍出計算公式,並且覺得這應該要大量運用在各種領域的計算當中,因為這就是神、這就是天,你不該逆的!這也是宗教面對科學最後的底線了!但是愛因斯坦出現了,他說「幹! E=MC^2,有乙太的話這個公式就不是這樣簡單又漂亮了!」(設計對白)神做的事情,就是應該簡單漂亮,而且讓人們立刻就信服吧?

物理學家開始回頭去檢視各種公式、計算、結論、定理、定律,他們發現到,只要不去管乙太、漠視乙太,驗證實完全不要去理會乙太,就當作是物理推導時所假設的理想環境,所有的公式都變得很簡單,變得漂亮,變得容易讓人信服,所有的定理、邏輯都變得很簡單清晰又易於瞭解,而各項公式之間還能互相引用、驗證,建構起更真實的世界。最後終於證明,「乙太」根本不是「無所不在」,而是「根本不存在」,乙太就是一個徹徹底底的假想物,比獨角獸或火鳳凰還要虛幻不實,但是從古希臘哲學家立論開始,一直到 19 世紀初期為止,乙太竟然困擾了人類將近四千年的時間,而針筒所產生的那個奇妙空間裡,空無一物就是空無一物,那就是真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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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了這麼多,原因是因為這個世界裡,還是有人在形塑「乙太」的存在,或是用古希臘哲學家架構乙太神學的方式來成立「假論」。這種「假設法」的公式模式是:
就是當我們看到 A 的作 B 的時候,B 跟 C 幾乎一樣,所以 A 一定有作 C ;
我們重新來看古希臘哲學家架構乙太神學,他們認為神創造人類用雙腳站在大地上,鳥拍打著空氣飛在天上,那空氣一定也有所支撐,神創造出人靠腳、神創造出鳥靠天、神創造出空氣就一定要靠乙太。

這種立論與推論方法就很容易導出「陳x興有殺人,所以他一定有殺第二個人、第三個人、第四個人、、、、」這種言論了,看似不合理(畢竟陳x興也已經伏法,這只是舉例言之),但是這可以說明在法學邏輯上以往無法避免的荒謬,而犯罪者(像陳x興)竟然必須去想辦法證明「我有殺第一個、但是第二個、第三個、之後的不是我殺的」來證明的自己的清白,而通常這個時候犯罪者是被收押在牢裡。

以往白色恐怖的時代,幾乎都是用這種邏輯;後來司法觀點逐漸進步後,司法終於發現研審案件應該要跟物理學家一樣,不能夠用「先行假設你一定有犯罪」的方式去辦案,因為這就像「先假設乙太一定存在」一樣,眾所皆知這如果不是一場冤獄,就是一場鬧劇,搞不好就是一場無窮無盡的災難,這種荒謬的邏輯在科學裡叫做「乙太假論」,在法學邏輯內,這就叫做「有罪推論」。

很不幸的,陳水扁的案件正在用有罪推論進行著,甚至有人投書媒體認為陳水扁就該用「有罪推論」來進行辦案。從陳水扁案件最早的起始邏輯就是「別人洗錢的方法是將錢轉匯國外多家銀行,所以你轉匯多家銀行就是洗錢;別人洗錢的行為都是為了隱匿犯罪,所以你會進行洗錢就一定有犯罪」,這種推論本身就已經是一種謬誤了,然後媒體還比特偵組更早開始介入辦案,一下說日本有十億、一下說美國有二十億、一下又說只有歐洲的七億。

接著又來一個荒謬的推論是「別人送錢是為了透過賄絡來產生對價結果,所以他送你錢之後竟然有了好的結果,所以這一定是對價、是賄絡」,而不是因為別人有積陰德、信媽祖、好運到等等;殺頭的生意有人作,賠錢的生意沒人作,現在看到的結果與最先前贈送的金額到底有沒有「對價」,連這都還不知道,但是這已經被中天、 TVBS 等媒體認定是貪污罪而在政論節目大肆討論了。

現在,起訴了,但是案情反而陷入了膠著,陳水扁抗告成功後回到高院竟然又被判延押,這已經足以成為全球各知名大學法學院的經典研究案例了,不過卻應該要放在「有罪推論」的真實案例那邊被拿出來幹譙的。

我覺得,陳水扁如果真的是先被看到犯罪事實(例如行賄被錄影)、特偵組有實際證據(錄影帶),那就把人抓去關吧;就算現在起訴後被放出來,我也覺得沒什麼好擔心的,別說是七億,就算是貪污七百億我也不會擔心這個人物,因為陳水扁早就把自己的路封死了,自己的兒子女兒孫子都因為老爸的堅持而放棄國外身份,放出來也逃不出去;反倒是把陳水扁放出來後,他說不定就有機會找到證據去證明自己的清白,這才是現在司法單位與藍營所擔心的吧?

我倒是比較擔心現任的總統,他早早就把女兒送去美國,拿到美國身份了, 2012 年兩岸如果要統一或是要開打,我絕對相信總統必定是在國安人員保護下第一個搭飛機逃離台灣的,人民連要管他、要抗議他、要關他都辦不到,到時誰還管陳水扁啊?你說他不會走,這我才不相信。

前兩天看到 TVBS 邀請的政論名嘴們在電視上慌了,他們現在開始把矛頭指向陳聰明,他們眾所一致的立論是:現在這個案件從頭到尾辦理的不清不楚,證據也四散不齊,明明都已經起訴了,怎麼誰誰誰還在美國、誰誰誰還沒收押、誰誰誰還沒怎樣,證據我都在節目上說過了,證據一:他作a就做b、所以另一個一定也作a就做b... 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乙太學」。

當檢察官用「假設乙太存在而要證明其存在」的態度去辦案時,就會落到像早先的物理學家一樣,推論混亂、關係複雜、毫無邏輯、看不懂也聽不懂,連發明這些特定洗錢理論的政論名嘴都不想去看自己寫的東西,更別說去細看辦案檢察官的起訴書或是法官寫的判決文了。犯罪事實、證據、起訴、判刑的簡單順序不復存在,而大部分的人還在告訴自己「放心!乙太(犯罪)是存在的!」

所以我無意間看到 2100 全民開講這個節目最近的討論後,我很想打電話進去跟他們說:「ㄟ,各位名嘴,如果查到最後是真的沒證據,所以他除了 A 之外,真的沒有犯 B 罪跟 C 罪等,就跟乙太不存在一樣,你們會接受嗎?還有,如果查到後來,跟乙太神學一樣,起因竟是你們先假設了一個根本不存在的證據,你們要怎麼辦呢?剖腹嗎?」而從話語邏輯上我發現節目上的女政論名嘴所講的內容通常是最沒邏輯組織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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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翻 Twitter 的 RSS 時,我發現到一位文化出版人說「我很難相信現在還有人會幫陳水扁說話」之類的(我沒記得很清楚),所以在寫這個的時候,我還特地想了一下,「我是不是在為陳水扁說話」,不過答案是「並不全然是」,因為在整個司法組織都還是會受到政府權力者進行私下干預時,即便陳水扁這個人他的確有犯罪,但是龐大權力要惡意控訴與增加這位弱者的其他罪行時,任何有正義感的人都必須為這個遭到龐大權力欺壓的弱者說話,這跟討厭或喜歡他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是正義感存不存在的問題。

而有的民眾還很天真的認為「現在的政府或政黨真的有干預司法進行嗎?司法很獨立啊!」很多事情是只要一通電話私下聊聊就可以改變的,不見得是真的要大喇喇的走進某人的辦公室才行,而這種電話絕對比你所想的要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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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說陳水扁是完全清白的,但是你有沒有想過,如果到最後證明其他的指控都只是乙太神學案,現在站在贊成收押的你將該怎麼辦?而站在反對收押的你到時候又該怎麼辦?而有些具有明確犯罪罪行、有證據、卻依然被司法單位放出來的犯罪者與政治人物,人民又該怎麼辦?

如果這種案子發生在你的身上,假設只是因為你要用來出國唸書的錢,兩三百萬就好,被司法單位發現你多轉了幾位美國當地親戚的戶頭就說你這叫做洗錢,政府與司法單位都說你一定有犯罪才會想洗錢,把你收押禁見之外還要你自己在監獄中想辦法證明自己的清白,你又該怎麼辦?想一下吧?

當你的權益受到損害時你不敢抗爭,因為你害怕「集會遊行法」;你遇到非法臨檢、遇到警察騷擾而感到不滿,但是卻不敢反抗或正面指責警察,是因為你害怕被按上一條「妨害公務」的罪名然後被抓起來;我的感覺是:一直到現在為止,不管是父字輩、公字輩、或是哪一輩的人民,只要是台灣人民會「守法」的原因絕對不是為了什麼社會和諧、公眾利益等狗屁原因;我們「守法」,只是為了避免受到司法單位的脅迫與法律的傷害罷了,而現在更有可能被政府所「積極合作」的媒體所集殺;我們賺錢繳稅找來一群公僕,是為了保障我們納稅義務人(同時也是這個國家的主人)的權力與權利,但是在這麼明確的主從關係下,通常人民受到最直接的騷擾、傷害與壓迫竟然是來自於這群改稱自己為「公務人員」的公僕,中華民國的政府、司法單位還有媒體組織,正一同走向一條歪曲扭斜的邪惡道路上,能逃離台灣的台灣人,趕緊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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