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在台灣吃美國牛肉將有可能導致腦死、腦殘等疾病。

在董氏基金會的努力之下,各國香煙,像是美國煙,進口後都規定要貼上警語、作廣告規定要貼上警語、促銷活動規定要貼上警語、寫文章要貼上警語、管你搞了什麼馬了個逼跟煙有關的都要加上警語,這我都接受,而我也很愛吃牛肉,尤其是美國牛肉的 Prime 級菲力,如果之後有 T-Bone 更是令人興奮,這就跟我很愛抽煙,尤其是愛抽歐美煙,如果有中美洲雪茄就更棒一樣,所以我也接受在各種與牛肉有關的活動、促銷、廣告當中貼上與牛肉有關的警語,這是 Portnoy 提出的好辦法,同時這應該也是一種適當的行政手段

而在煙盒上的警告圖文當中,都有規定一定要配上很噁心、很難看、或是充滿性器官暗示的圖片,來加重民眾對菸害的認識,相對於美國牛肉,事實上,不管是代言人、代表圖片或受害者圖片,要符合很噁心、很難看的圖片也都有了:
馬英九與美國牛肉
只是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充滿性器官暗示,但是這的確有表達到「吃有狂牛症的牛肉,就有可能是腦死、腦殘、腦袋像海綿寶寶」的意涵在,就麻煩政府這麼作吧!今後台北牛肉麵節就可以看到警語滿天飛了!

繼衛生署用 2.5ppm 做為有毒無毒的新標準之後,這次政府上下一體更把「食品進出口的嚴格標準」改變成最新「政府暗自簽訂協議書、悄悄開放進口且不用經立院審查」的好範例,而不是維持一般人民所熟知的「最嚴格標準就是『不准進口』」,這也應該要公告國人周知。

政府這次就像是走進辛亥隧道遇到鬼打牆一樣,不管任何人問到任何不同的美國牛肉問題時,政院上上下下都只會回答「政府會以最嚴格的標準保障民眾安全」,根本就是海綿寶寶的最佳夥伴,而這個協議最終竟是由國安局主導,衛生署猶如戲偶,還直說這場談判台灣連籌碼都沒有。

協議過程的起始時間似乎就發生在李慶安確定美國國籍尚未失效、遭到起訴之後,而政府對於大幅開放美國牛肉進口的理由都說是因為日前遭受到美方龐大的壓力,想請問這個龐大壓力到底來自於何?是否是因為馬英九的綠卡尚未失效(甚至可能欠稅)而美國政府將此視為談判籌碼,在秘密通知國安局後,藉此脅迫馬英九政府簽訂協議書來開放美國牛肉其他部位輸入台灣,如不遵從將公開馬英九的美國資料,以至於協議結果竟是由國安局來拍板定案?不然為何是國安局?開放美國、牛肉、總統與國安局的關係中間,應該不存在 TIFA (經濟部)、免簽(外交部)、軍購(國防部)這些因素在吧?現在除了總統是否有第二國籍這個問題之外,到底還有什麼問題是可以扯到國安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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